关于确定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资格的公示
根据《枣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枣政发[2014]10号)和《关于完善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枣医保发[2016]11号)等文件规定,经各医疗机构申请,市、区经办机构现场勘查和资料审查,拟确定:
一、滕州启明眼科医院(三级医院)具有枣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二、峄城区阴平镇大南庄村卫生室具有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现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有意见的组织和个人可向枣庄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反映,联系电话:3081136、3039600,公示时间2016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26日。
枣庄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2016年12月22日